|
发表于 2017-8-16 23:32:00
|阅读模式
文明城市評價指標中對噪音的要求是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<60dB(A),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<70dB(A)。“而昆明市對此項指標似乎並不重視,具體表現為:滿大街汽車亂鳴喇叭、交警和協管的哨音、公交車上的電視廣告、商業街區的廣告喇叭、公園裡用高音喇叭唱歌的、大清早廣場舞音響和打陀螺的聲音等等,似乎並沒有專人去測一下這些聲音是否越過標準,對噪音是否已經擾民並不重視,只看重視覺方面的表象。希望來昆明的檢查組會帶上分貝儀,明訪暗訪四處走一走,查一下這個被忽視了的死角,督促昆明市重視這個關乎民生的”小問題“,讓春城百姓的生活環境得到改善。
|
|